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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影响大 主动履行求撤销
来源:绥宁县   发布时间: 2021-03-10

“朱法官,你们快快撤销曝光吧,影响实在太大了,我马上把钱打过来!”被执行人在电话里急切地说道。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据悉,该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该院扎实的失信曝光长效化宣传机制。“永兴法院近些年来,长抓不懈的失信惩戒曝光措施搞得好,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持久战中,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事。”该县某人大代表不无感慨地说道。

2017年,被执行人李某某将承包的一起建筑水泥围栏安装工程发包给申请人陈某某,双方约定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经测量,双方确定了工程款项数额,但并未进行结算。因多次催要未果,陈某某于2019年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多次以工程款未收到为由,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得到更多的只是一次次美好承诺,最终还得依靠强制执行来确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兴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通过多种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账面财产进行排查,但未发现有价值财产线索。为了督促被执行人李某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朱刚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20年9月,永兴法院执行局持续加大打击拒执力度,将李某某等11名被执行人列入该院当月失信集中曝光名单,通过法院公众号和地方新媒体平台在全县进行曝光。慑于持续曝光形成的强大压力,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周边朋友的劝说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立即兑现了拖欠款项,并请求法院撤销曝光。

近些年来,“执行难”依旧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尽管在多部门共同配合下,执行工具“篮子”日益丰富,但是在具体个案中仍存在不少难题,这就需要通过创新执行手段来解决。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郴州市中院的有力指导下,通过每月在全县固定发布两期失信名单,并经市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加以扩散,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大关注,给拒不执行、消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弘扬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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