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20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作者:黄荣华 更新时间:2020-9-18 阅读:51164次 



各中小学校、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对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和湖南省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县配合做好对省
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满意度调查是国家对省级人民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请各片区、各学
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
    2.注重规范,广泛宣传。请各学校统一采取“飘窗”等形
式,将满意度调查公告(参考模板见附件 2)在学校官网首页
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8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加强宣传,
扩大知晓度和参与度。一中、二中、职业中专、育英学校和各
县城初中学校至少组织 5 名社会人士、教师、学生(其中学生
2 名)参与满意度调查,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各片区教育督导
办公室至少组织 3 名社会人士、教师参与满意度调查,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人士原则上要参与本次调查。
    3.及时关注,参与调查。被调查对象扫描下方中国教育
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或者点开微信按
照此操作步骤关注公众号: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中国教
育督导”→进入关注),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
职情况调查”。被调查对象可以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
学生)参与问卷调查,也可以选择留言板留言,真实、客观填
写相关感受和情况。8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请各中小学校、片
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人员完成满意度调查工作。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联系人:杨光海 13574904228


附件: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绥宁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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